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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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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佛山,前身为管辖珠江三角洲的粤中行署、佛山专区,现广东省省辖市,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,国家历史文化名城,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。佛山位于广东省中部,地处珠三角腹地,毗邻港澳,东接广州,南邻中山。是“广佛都市圈”、“广佛肇经济圈”、“珠江-西江经济带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、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,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。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,其市区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、四大名镇之一,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,粤剧的发源地,岭南文化分支粤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、以及传承地之一。佛山现辖禅城区、南海区、顺德区、高明区和三水区,全市总面积3797.72平方公里,2017年常住人口765.67万人,比上年末增加19.40万人,增长2.60%。2017年,佛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49.60亿元,比上年增长8.5%,跻身高收入城市行列。佛山享有全国文明城市、世界美食之都、品牌之都、最具浪漫城市等美誉。2016年4月25日,《第一财经周刊》发布了新的中国城市分级排名榜单,这份榜单里佛山被定义为二线城市。2017年,佛山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。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第21位。2018年4月2日,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,全国17座城市入选,佛山名列其中。